很多公司都遇到过公司车辆转让的情况,目前二手车买卖过户取消了评估交易税,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纳税。部分企业车辆产权证上的名字早已由公变私,但并未报税,会计账面也未做处置,继续计提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后期如果遇到税务稽查,盘点固定资产查看车辆驾驶证,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企业最后还是要补交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等。
今天我们主要说一下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这种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注意:若购买方为个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将2018年1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小汽车转让给公司员工王某,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未抵扣原因: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等情况。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将2018年1月购进未曾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转让给公司员工王某,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取得简易计税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提醒企业固定资产转让后,应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处理,不应欺瞒夹账,忽视税务风险。其实合理选择按照2%征收率、3%征收率还是13%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方法进行主动纳税,缴纳的税款并不多。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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