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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各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次数:498

关于明确

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3月、7月、8月、11月、12月

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

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

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

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

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全国服务热线:0551-6222555

24H热线:1895511775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新华学府花园10幢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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