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您享受了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251次
提醒!如果贵公司购买社保职工中有退役士兵,请及时联系会计享受抵减税款优惠政策。另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力度也很大,具体有哪些内容,快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1、安徽省范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皖财税法〔2019〕18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想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皖财税法〔2019〕18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享受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需留存什么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来源:合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