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财税知识

小型微利企业,16年的标准变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17118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公布,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有了新规定,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距今已经是第16年了。其间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经过了多次更迭,次数多到当你回看,几乎已经看不清来时路。

有人说,过去就过去了,回顾以前的标准有意义吗?当然有意义,企业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对于需要追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是需要按照当年的政策来计算税款。我们确实有必要搞清楚这15年来该项优惠政策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比例,16年的变化如下: 

200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009年度

同2008年度

2010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型”的优惠,小小型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低到10%。 

2011年度(标准与2010年度相同,文件依据不同)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

同2012年度

2014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1、一个年度内两个标准,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计算最复杂的年度。

2、到2015年底,“小小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追平了小型微利优惠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点评】2019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变化很大,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第一次发生了改变,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仅提高了,而且分段计算,确保不会在100万的临界点发生税负突然增高的情况。

总结一下,就是100万元以下按5%,100万到300万部分是10%

2020年度

与2019年度标准相同

2021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总结】上述两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1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10%。

2022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上述三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2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5%。

2023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上述两个政策归纳起来是: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均是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年度为2023年、2024年。


——END——

转自:晶晶亮的税月


全国服务热线:0551-6222555

24H热线:1895511775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新华学府花园10幢602室

  • 微信公众号

  • 业务咨询

  • 合肥协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皖ICP备2021010467号-1技术支持:华易科技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