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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入低价转让公司车辆的纳税问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43

       最近有企业接到稽查局通知,核查该公司车辆高价购入低价转让的纳税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某企业于2022年6月购进一辆豪华轿车,购进含税总价格1048800元,2023年09月因公司订货缺款,负责人将该车委托“某拍车交易平台”出售,于2023年10月以总价862000元将该车辆售卖,2024年11月收到扣除交易费后尾款。公司负责人以为二手车代办机构已将所有售车事宜处理完毕,并未将相关资料给到财务。
公司财务在得知该辆车已经被出售后,根据销售车辆合同价格862000元,补充申报销售当期销售车辆不含税收入762831.86元,补缴增值税99168.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70.89元,教育费附加1487.52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91.68元,企业所得税7348.55及滞纳金后解除风险。
在解除风险期间,我们通过与检查人员沟通发现许多公司通过某些二手中介机构转卖车辆,无论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多少,最终备案车辆售价大多都是1万元,并同步以公司名义代开出了1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许多负责销售车辆的人并不懂财务,以为1万元只是交易费用,并没有在意。目前全系统联网,售价备案的悬殊和发票的开具直接导致了风险的产生。

被调查的公司,如不存在异常销售行为,需提供车况老旧、出过事故、难以销售等原因打折低价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已据实纳税的企业需提供完税证明,销售合同,收款凭据都可以解除风险。   

再次提醒所有公司,无论经营规模大小,都要将财务重视起来,财务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并不仅是公司活动结束后的记录者和上报者。在日益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提升公司每个员工的基本财务知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还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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